城市墓区建设与城市景观塑造——兼论“公墓变公园”的理论与实践
城市墓区建设与城市景观塑造
——兼论“公墓变公园”的理论与实践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 王国华
(一)
公墓建设是是殡葬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墓园是人类生命尽头的最终归属地,也是活着的人对于去世者寄托哀思、表达愿望、保护环境、教化风气的客观承载体。特别是现代城市公墓,它与城市公园、街道、商店、广场一样,已经成为一座城市不可缺少的公共空间。
尽管东西方国家在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社会风俗、殡葬礼仪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的今天,东西方国家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认知、对于城市环境与城市景观的审美态度,以及对于现代城市形象塑造的认识等,越来越呈现出“求同存异”的趋势。这种求同存异的趋势,并不是要求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城市在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建设方面的千篇一律、千城一面,更不是抹杀各个地区不同的城市景观、城市形象的个性特征,而是体现了现代人类的智者们站在对于全人类的终极关怀的高度系统全面地看待整个城市生存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和谐性等深层次问题的一种表现。
“公墓”与“公园”都是近来西方工业革命以后所出现的新概念。这个“公”字主要是强调和突出它的是公共属性以及自由、平等意识等。显然,一个城市的公墓和公园等,在法律意义上应当属于这个城市市民的公共空间,是每一个城市公民都可以自由观览和自由进入之地。尽管中国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了“墓地”和“园林”的概念,但由于社会制度里的严格等级制,使得中国古代的墓地与园林,尤其是城市的墓地大多是带有私人性质、家族性质的。各个社会阶层的墓地与园林等级森严,例如皇家陵园、诸侯墓地、家族墓地、皇家林苑、贵族园林、私家园林等等。即使在文化传统与宗教信仰与我们完全不同的西方,在工业革命之前,他们的城市里同样也没有出现像今天意义上的公墓和公园。“早期美国的公园(1860——1880年)最初的用途是骑马和驾马车,很快又让位给体育活动,并成为了以移民为主的工人阶层的散步场所。在以后的一百多年里,公园开放度的不断民主化跟政治平等的语言同步发展”(参见:包严明主编的《城市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7页)。可见,公墓与公园等城市公共空间都是人文主义思潮和近代工业革命的产物,是社会进步与文明演进的产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现代城市与社会越来越强调视觉化,城市的景观建设、城市的公共空间布局等,在确定城市形象、塑造城市文化、发展城市经济等方面越来越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城市广场、街道、商店、公园、公墓等等——我们日常所时刻感受到的、看得见、接触到的城市里的公共生活空间,它们是组成一座城市景观的具体组成部分,也是塑造并表现该城市公共文化的客观载体,城市的形象优劣与否与这些的公共空间有着十分直接的关联。
(二)
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特别是现代工业占地的加剧,使得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和人均绿地减少,尤其是城市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城市死亡人数的增长,城市公墓建设用地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在中国的许多大城市里都出现了人口严重过密化倾向,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过密化已非常严重。按城市内非农业人口和建成面积计算,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已超过11,160人/Km2。其中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城市平均密度为17.935/ Km2,100-200万城市的平均密度为12,400人/ Km2,50-100万城市的平均密度为10,321人/ Km2。我国主要城市人口密度,除兰州外,均已超过10,000人/ Km2,其中上海、成都、重庆、沈阳、青岛、武汉等城市都超过了20,000人/ Km2;除兰州外,其他主要城市人口密度均已超过了世界公认的人口过密城市——日本东京、大阪(人口密度分别为12,906人/ Km2和11,3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