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烧熟人
民间有句老话叫“专烧熟人”,意思是一些人利用特殊的关系占朋友或亲戚的便宜或者搞些骗局。前不久,一个朋友就说自己的老妈遭遇过炒墓的骗局。因为我是搞这行的,他才把事情悄悄告诉我。
事情是这样的。他老妈在去年被一个推销“阴间房产”的朋友骗去投资了好些墓位(塔位)。结果钱被套上,等到想用钱时退也退不了,卖也卖不出,弄得全家烦恼不已。问他知道严禁搞投资炒买炒卖墓位(塔位)不,他说自己知道但是没有给家里人讲过。老妈一口气买下这么多,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什么不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就相信了人家。气就气在这里呀!老妈的朋友搞这个厉害惨了。她了解朋友间的防范意识非常薄弱,而且亲人或者朋友之间都相互具有信任感,所以他在推销墓位(塔位)时首选亲戚朋友,结果专烧熟人,一烧一个准。
“签合同没有”?我问他。
“说起签合同,我就气,”他说,“我都不晓得,老妈把我们的身份证全部悄悄拿去签的,每个人签两个,还找一些亲戚借了几个身份证才签了这么些。”的确,老妈的这位朋友够聪明,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获取更多的提成,不顾省市民政部门有关严禁炒买炒卖墓位(塔位)的规定,在引诱象老妈这样的客户投资时,为了制造墓位(塔位)紧张的假象,订单签合同时,想到单位不准一人购买多个墓位的规定,就借此假说墓位(塔位)紧张,限量销售。为了制造这个假象,加强客户投资的兴趣,要客户想法多借几个身份证,这时往往都是找自己家人的身份证,然后再找亲友的。结果客户与单位之间的合同表现的是以身份证相关人员的名义单独购买的使用单,从而就逃过了单位不准一人购买多个墓位的规定。而作为购买者只得到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签订的购墓合同上明明注有“墓位(塔位)只能购来使用,不得有赢利为目的的炒买炒卖行为”的相关文字条款,并没有相关投资增值升值的任何文字条款,象这样的购买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在进行调查处理时非常难。
进一言:看来这“专烧熟人”的朋友的确让人痛恨,亲戚朋友间不说帮不帮忙,起码不要“烧”人家嘛。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另外也给大家提个醒,这世间尽管是好人多,但多长个心眼总不是坏事。特别是老年朋友,凡是有经济开支或者投资什么事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与家人商量不成的咨询相关行业部门。就拿购墓来说,在购买过程中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作为儿女的,也要多关心家中的老人,不要让老人成为“精神的乞丐”。
成都市民政局也敬告消费者,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投资炒买炒卖墓位(塔位)的行为,民政部门将坚决打击,后果自负。对购买使用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