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殡仪馆、公墓办理殡葬事宜,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节地生态葬式给予补助,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市、县(市)财政承担。
根据该办法,下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以下五项内容: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骨灰江葬活动由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可同时享受。各殡仪馆和公墓单位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逝者,在办理丧葬业务现场给予费用免除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