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及《藤县整治殡葬秩序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藤政办发〔201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进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火化的时间

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


二、实行火化的范围

下列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

(一)本县辖区内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下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死亡的人员和无人认领的遗体。

(三)全县范围内所有领取政府救助补贴的人员。

(四)县外户籍人员,但在我县辖区居住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等人员。外地流动人员在本县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特殊原因要求将遗体运往生前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外运。

(五)其他应实行火化的人员。


三、坚持属地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实施殡葬整治。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改变传统旧俗,做到丧事简办文明低碳祭祀。



四、严禁在城区进行治丧活动

规范治丧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城镇规划区内居民去世后治丧活动统一到县殡仪馆(地址:藤县藤州镇平政村深水桥冲,电话:0774-2475770 、2479393)进行,限定办丧时间。禁止占用公共场所(设施)搭灵棚治丧、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祭祀物品;禁止做法事、抛撒冥纸(钞)、点路灯等迷信活动。

五、严格执行遗体管理制度

全县各医疗单位对在医院死亡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死亡登记,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严格丧葬费、抚恤金等发放管理

所在单位、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手续。

七、规范殡葬用品市场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八、依法严厉打击

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殴打殡葬工作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的权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殡葬举报电话:0774-2474997。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6日


(原标题:藤县人民政府文件 藤政通〔2020〕3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