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 超
为弘扬文明新风,不断深化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惠及百姓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浙江省长兴县围绕全国殡葬信息改革试点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以开展丧葬礼俗整治为切入点,采取扎实有效举措,坚持不懈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坚定不移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内涵,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细化规定抓示范
为移风易俗培育“政策土壤”
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实施丧事简办。
推行试点先行。将全县礼俗最为繁重的洪桥镇作为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试点乡镇,紧紧抓牢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干部为重点,发挥村民自治、民主协商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推出系列具体化工作措施。自2018年6月试点以来,丧事简办500例,节约社会资金400余万元。
及时制定政策。制定印发全县移风易俗“1+2”文件,即《长兴县全面实施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试行)》和《长兴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试行)》《长兴县进一步规范党员、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试行)》两个配套文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划出高压线,要求一律不准赠送、收受非亲人员礼金,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不得在办丧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问责情形,明确处理意见,让移风易俗的“软要求”转为“硬约束”。
全面推广实施。召开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暨移风易俗、文明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深化丧事简办行动,明确丧事简办三项工作制度:推行白事随礼封顶制,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白事随礼标准,遏制攀比浪费之风;推行承诺报告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事实行事项承诺、报告、公示;推行丧事量化管理制,对殡期、花圈使用和摆放、哀乐、宴请、出殡线路和车辆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县3万余名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带头践行丧葬新风。
完善设施抓服务
让文明殡仪成为“主动选择”
不断加大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从火化、吊唁、治丧、祭祀等环节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县、乡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制定《长兴县智慧绿色安息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入室为尊”的葬式改革。投入5000万元,建成集“守灵服务、殡仪服务、餐饮服务、鲜花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县殡仪服务中心。投入300多万元,对殡仪馆的结算大厅和丧葬用品销售大厅等功能区进行升级改造。投入500万元,在和平镇长安村建成全市首个智能化管理的绿色智慧安息堂(骨灰堂)。县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对30余个乡村级示范性生态墓地进行维护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县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通过采取“实践学学典型、规范学学技术、集中学学精神”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教育,提升业务水平,优化温情服务,全年无节假日、24小时不间断,实现殡仪服务管理标准化、服务人性化、过程亲情化。同时,健全规章制度、公开收费标准、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有效发挥文明窗口作用。落实“六公开”“阳光殡葬”、便民惠民政策,严格执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申领骨灰盒五项基本服务全免费。
创新服务内容。建立“县中心+乡镇站+村点”殡仪服务模式。县殡仪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无烟绿色环保守灵厅服务,守灵厅不烧纸、不点香烛、不使用纸质、塑料花圈花篮,全部使用环保电子祭祀产品和鲜花。中心自启用以来,已为761名逝者提供了“一站式”节约环保殡仪服务,群众治丧满意度达到100%。在农村地区,推动小型标准化灵堂的使用,由乡镇(街道)统一采购相关设备并免费提供给办丧群众。同时,各乡镇(街道)和村(居)依托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服务设施,使其成为群众办丧宴请的集中服务场所。
长效管理抓源头
让移风易俗成为“共同行为”
立足“有人管”和“坚决办”,长兴县从丧葬用品销售入手,强力推动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禁止不达环保标准的焚烧丧葬制品行为。同时,民政部门会同文明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以及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开展殡葬用品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文明祭祀治丧活动。出台《关于文明治丧严禁扰民的通告》,连续6年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印发《关于安全文明低碳祭扫的通告》,组建县安全文明低碳祭扫活动应急指挥部,为群众文明祭扫提供安全保障。
多方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深入社区、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全县殡葬移风易俗新做法、新成效,树立丧事简办先进典型,引导丧户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此外,积极宣传各项殡葬惠民政策,着力扭转群众丧葬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