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服务指南
普惠型惠民殡葬服务原则,先由丧事承办人在市殡仪馆全额支付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的费用,然后凭相关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由村(社区)到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代办结算。
一、申报对象:
(1)具有靖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00元/具(含遗体常规消毒费、化妆费);
(2)3天内(含3天)的殡仪馆遗体存放费(含冷柜冷藏)100元/具/天;
(3)1个价值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4)市殡仪馆骨灰寄存费;
(5)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等八类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不超过300元/具)
八类人员包括:
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市“三无”人员,即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
4.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在乡复员军人,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
7.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以上项目按实际发生进行免除(未发生的不予享受),丧事承办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超出基本殡葬服务费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下列情况可以享受惠民殡葬:
(1)将骨灰安葬(放)进经市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或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或实行江葬、树葬(可降解)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的;
(2)本市户籍居民骨灰在外地安葬(放)的,需提供骨灰安葬(放)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达标安葬证明。
四、下列情况不享受惠民殡葬:
(1)私自将遗体土葬的;
(2)骨灰装棺再葬的;
(3)散埋散葬骨灰的;
(4)墓穴超标准的;
(5)本市户籍居民在非本市殡仪馆火化遗体且在遗体火化地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
五、申报流程:
由丧事承办人到逝者户籍地村(社区)填写《靖江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每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靖江市普惠型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靖江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报市殡仪馆
市殡仪馆复核通过后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的复核材料审批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上报的《靖江市普惠型惠民殡葬免费对象申报清册》据实拨付经费至殡仪馆
殡仪馆据实划拨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打卡发放。
六、申报材料:
(1)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以丧事承办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号,公安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骨灰安葬(放)证明,2张骨灰安葬(放)或实行江葬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的现场图片资料。
(2)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的,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3)本市户籍居民的骨灰在靖江市以外地区处置骨灰的,提供骨灰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达标安葬证明。
来源: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