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东莞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本市死亡且在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实施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遗体清洗消毒、遗体存放(3天以内)、小型告别厅租用、简易骨灰盅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政策,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每具遗体火化最高可减免1770元。
据了解,为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2015年7月1日,经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扩大至东莞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截止今年6月30日,该政策实施五年以来,东莞市殡仪馆已累计为群众办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83070宗,减免金额达1亿余元。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在全市范围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了市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推动了殡葬改革进程。今年9月印发的《方案》继续延续了2015年的减免对象范围和减免项目标准。
附: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去世后,丧事经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4.丧事经办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薄等)或委托书(公证);
5.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经市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办理丧事中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属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支付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记者】薛屏
【作者】 薛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