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成都市民政局的领导下成都市殡仪馆、磨盘山公墓、石岭公墓于2018年3月8日会同成华区相关部门召开了清明工作联系会,成立了“成都市北郊片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改革祭扫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共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的祭扫环境,现将会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
二、不得在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公路两旁占道摆摊设点,堵塞交通,影响祭扫环境。
三、严禁销售烟花鞭炮等祭祀用品。
四、严禁在公墓管理范围内兜售丧葬用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违者予以没收销毁。
五、墓区内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和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的行为。
六、推崇使用鲜花祭扫,移风易俗,净化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墓区内花草树木和设施,禁止进入绿化带内开展祭扫活动。
七、祭扫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
八、祭扫中有事请到公墓服务总台咨询,由佩戴有工作牌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切勿找寻其他无关人员,以防上当受骗,引发纠纷。
九、为保障祭扫通过的道路顺畅,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周六、周日等高峰时段祭扫。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违者将送有关部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市北郊片区清明节祭扫活动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