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5.12”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空前关注,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集中调拨我省灾区。为准确、及时、高效地发放救灾款物,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5月29日,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救灾款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人民的深切关怀,是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对我省灾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也是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的物质基础,社会高度关注,管好用好救灾款物责任重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的接收、运输、发放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把救灾款物管好用好。要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二是完善机制,加快调运。
    省、市、县三级均要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接收调运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发送渠道,加快调运速度。要早计划、早分配、随到随分,不能出现物资运到灾区无人接货的现象,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救灾物资,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转运到灾区,尽快到达受灾群众手中。必须逐级做好物资去向登记,完善手续,并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以便向援助方反馈接收、使用情况。三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接收救灾捐赠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当面点清,开具票据。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定向捐赠的资金,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非定向捐赠的资金,要确保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民政救灾款和捐赠款向受灾群众发放,必须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核准对象,高效发放。救灾物资的发放,要按照先群众后干部、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准确确定救济对象和发放数量,完善发放手续,要严格规范管理、廉洁高效运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准确地将救灾物资发放到每一位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五是搞好统计,强化监督。救灾款物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做好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接收、发放的救灾资金做好登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救灾物资要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完备交接、运输手续。要对救灾款物接收、发放情况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市县两级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要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和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