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加强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5月26日,为确保国际社会和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灾区的资金和物资真正帮助灾民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维护我国政府的形象,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是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接受、分配、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运行快捷有效。对接受的捐赠款物,要做好相应的接受和使用工作,并将使用结果登记备查;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提高透明度。接受的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广泛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有捐赠意向的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没有确定捐赠意向的要集中使用。各级一律不得将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供机关使用;三是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每接受一批捐赠,市州要与捐赠方或承运方、市州与县、县与乡镇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将交接手续反馈至省厅接受捐赠和物资调运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