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  和谐四川

 
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   和谐四川
省民政厅提前部署全省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又是一年清明时,踏青扫墓,祭祖念亲,成为许多群众近期的重要活动安排。
与往年不同,今年清明节,首次被确定为法定假日,出行人流、车流将高度聚集,拥堵现象可能成倍增加。据统计,我省每年去世50多万人,去年清明节期间,全省有上千万人次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今年,如何应对集中的人流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的巨大压力? 如何利用清明祭祀这一契机,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提前部署   做好清明祭祀服务管理
     
3月26日,成都北郊磨盘山公墓。前来扫墓的成都市民刘素琼将一束金黄的菊花轻轻放在她母亲的墓前,喃喃低语:“妈,我来看你了,为你献上这束花。”满山的坟茔,开遍了一束束美丽的鲜花。 这是今年祭祀新风的一个画面。在民政部门的引导下,鲜花祭祀、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错峰祭祀、社区公祭、电视公祭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新风尚已蔚然成风,殡葬改革的风尚也在逐渐形成。今年,国务院决定将清明节作为法定假日,为群众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提供了时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因此,参与祭祀活动的群众会更多,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人流、车流高度聚集的状况,势必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为加强我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省各市州分管局长和主管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分管省领导汇报,协调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拟定了《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应急预案》、《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及《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随即,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清明节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暨应急处置培训会议”。具体就做好首个法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今年清明节的特殊性,认真组织和安排好与群众祭祀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要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期间做到全员上岗,24小时值班,及时设立“清明节观察点”,时刻注意活动动态;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要严格防范公墓(塔陵)、骨灰堂的骨灰丢失,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方式,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氛围,促进蓝色星球和谐发展。同时,还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专门制定下发了《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和《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川省民政厅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了28个省级观察点,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厅机关实行双值班制度,随时掌控各地工作动态和祭祀活动情况。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了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省民政厅还于3月18日至27日,先后派出4个检查组对18个重点市、州进行了督察,以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四川”这一工作目标的实现。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确保祭祀安全倡导文明新风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认真履行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文明新风,保障祭祀安全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针对往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精心组织和安排好与群众祭祀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要针对清明节祭祀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一切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清明祭祀安全。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和码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共同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的管理,及时果断处理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平安。
      三是倡导文明新风,引导文明祭奠。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积极推广“网上祭祀、错峰祭奠”等新形式,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祀。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深埋和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依法治理骨灰装棺土葬和借机修墓立碑等不利于殡葬改革或干扰殡葬管理秩序的行为,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新风尚,促进蓝色星球和谐发展。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殡葬宣传。要认真按照我省今年确定的“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四川”的宣传主题,制定好宣传方案。以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为重点,率先垂范,起好带头作用,增强针对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我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背景资料,介绍殡葬改革的总体情况、近年来殡葬领域深受媒体和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殡葬惠民政策,澄清一些宣传报道误区,明确殡葬法规、政策,让全体公民逐步树立新的殡葬理念。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
      五是完善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要按照事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项目标准,进一步完善事务公开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要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我省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健康、有序地进行。
     与此同时,省民政厅还针对今年清明节的特殊性,及时召开了“全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会”,对全省清明节期间相关祭祀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专门制定下发了《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和《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成立了四川省民政厅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设立了28个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观察点,厅机关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实行双值班制度,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具体责任,各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期间做到全员上岗,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了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省民政厅还于3月18日至27日,先后派出4个检查组对18个重点市州进行了督察,以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和谐四川”这一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