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度公墓(塔陵)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2007年度公墓(塔陵)年检工作。
该《通知》一是明确了对公墓(塔陵)年检的内容、标准及重点。此次年检工作将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墓(碑)建设标准、园区绿化、设施和依法销售等情况;查验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公墓建设用地批文和证书、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证书,以及省厅统一印制下发的骨灰安放证书使用情况等。二是明确了公墓(塔陵)年检的程序和方法。三是明确了对公墓(塔陵)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公墓(塔陵)的年检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墓(塔陵)的年检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 依法开展对本区域内公墓(塔陵)的年检工作。若出现对本辖区公墓年检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主管民政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全省公墓(塔陵)工作要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