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工作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清明节在今年首次被国家规定为法定假日,参与祭祀活动的群众数量将大大增加,因此各地要大力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管理。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宣传、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规划,对公墓(塔陵)道路交通、停车场、殡仪馆、骨灰堂等处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并及时针对往年出现的问题和今年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预防对策,保障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二是要扩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利用清明祭祀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让全体公民逐步树立殡葬法制观念。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突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做到层层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项目标准,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