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文笔山公墓管理处
近年来,我国殡葬机构在各级领导机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国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针对殡葬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作出积极的探索。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稳步推进殡改工作的开展。在实践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加强管理,巩固殡改工作成果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极为有限,各地在公墓建设发展上,必须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根据当地正常死亡人员的比例,有控制地适当发展,制定公墓发展总体规划;在火葬区要严格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发展,大力推广骨灰处理多样化;在土葬改革区要利用荒山瘠地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根据民政部要求,各地在建设公墓时要做到公墓的祭扫功能和园林功能相结合。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公墓,有效遏制乱埋乱葬。建在荒山瘠地、埋葬数量少的非法公墓,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出售墓穴,待墓穴使用周期满后,将墓穴迁出,恢复地貌。各地在抓好公墓内部规划和建设的同时,还应抓好公墓的内地管理,建立健全公墓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墓管理的政策规定,保证公墓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的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为推进殡葬改革服务。
切实解决了群众清坟的后顾之忧。制定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各级卫生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做好登记,出具死亡证明,并做好汇总每月上报市卫生局,对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医院要做好消毒工作,并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死者遗体实施火化;同时,严禁各医院在太平间或病房进行治丧活动,禁止使用救护车或非殡葬专用车辆将尸体运出医院。若致体遗体擅自外运的,将给予重惩。各级干部、职工当好殡葬改革的“先导”,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做好直系亲属死亡的遗体火化。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二、规范收费,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办配合殡改工作的开展、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各殡葬机构应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我国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所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须经民政局审核同意,报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收取。殡仪馆应本着“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较低廉的收费价格,让利于民,体现实行火葬“省钱、省事、省心”的好处,只收取合理的成本费。
殡仪馆和公墓应严格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制度,除了按各省规定收取的火化、运尸、骨灰寄存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上缴财政局外,其它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的销售收入,每一分钱都于当日上缴当地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畴。另一方面,各地财政局应出台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激励办法》,对殡仪馆、公墓管理处的超收收入部分进行核定,并按适当比例给予返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了殡葬服务单位的滥收滥支现象,以堵住腐败的源头,调动了殡葬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依法行政,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为加强殡葬执法队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将服务程序及业务流程图在网上公布,并建立县、市执法队的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到各镇乡进行巡查,镇乡应及时将辖区内殡改工作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