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殡葬法中关于员工保护的内容介绍

        这一期介绍美国殡葬法中的关于防腐和化妆间员工保护的一些内容。本人是第一次接触美国殡葬法规。说实话,法规中的规定并没有什么所谓第一世界非常先进的地方,但是如果你仔细阅读,你会发现这些法规制定的是如此的细致入微,甚至可以说繁琐。法律中的内容对殡仪馆主的约束是非常繁多,而对个人(丧家殡仪馆从业人员)所谓的弱势群体考虑的又如此周密。完全不符合我之前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应该保护资本家的逻辑推论。
      篇幅有限,内容做了相应的节选。

正文如下
     防腐主要归美国各州的立法机关管理。在美国有两个主要的机关负责管理死者的遗体。这两个拥有立法权的机构一个称为“Board of Health”。在许多州里都承担着对殡葬的管理职能;另一个叫“Board of Embalmers and Funeral Directors防腐师与殡仪从业者协会”。这两个机构制定和实施殡葬法律法规以约束殡仪从业者。
     那些有真正有能力和责任心处理好遗体的人才有资格从事防腐工作。在大多数州这种资格的批准是口头形式的,之后再在筹备会议中以书面形式确定。
     近年来两个联邦的代理机构在对殡仪馆防腐的审批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联邦贸易委员会(TFC)制定了以下几条规定。(1)要求殡仪人员充分阐述和说明防腐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防腐的必须性和防腐的目的(或者让申请者放弃对遗体防腐)。(2)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实施防腐并且(3)要求殡仪人员公布所有在遗体运输、准备、防腐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和收费。第二个联邦代理机构是“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他的职责是建立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在殡仪馆里工作以及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的人身安全。并且,这些标准还涉及到为处理带血物品和传染性废物的殡仪馆雇员提供洽淡的保护措施的内容。除此之外,许多州都设有与这些联邦部门相关的部门,如(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州环境保护部门。这样的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标准往往比联邦制定的标准更加繁琐。一个防腐师必须同时满足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要求才能从业上岗。
     1984年4月,联邦政府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一条法令用来规范殡仪从业人员和防腐师的行为。这条法令就被作为美国的殡葬法规,并在1994年被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过。这条法令的制定最重大的意义在于它让所有在美国的防腐师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都遵循一样的游戏规则。以前的法令每个州都不统一,而联邦殡葬法却适应于所有州。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有必要再来回顾一下一段摘自联邦纪事中的内容:
[误导公众]
防腐条款
:在销售和提供殡葬商品给公众时的欺骗行为。还包括殡仪服务提供者的以下行为:
1. 声称联邦或地方法规要求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种情况。
2. 知道防腐不是必须的却没有揭发同样属于欺骗行为。除某些特殊情况外。
预防条款:为了防止在联邦法规中所定义的欺骗行为的发生。殡仪从业者必须做到:
1.不要声称遗体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定需要防腐:
A.立即火化。
B.立即埋葬。
C.将遗体放在密封的棺材里不让家属看遗体。而且是在冷藏设备完好以及联邦、当地法规没有要求必须防腐的情况下。
2.  按照联邦法规453.2(b)(4)的规定,将以下信息与殡仪馆物价一起公布于众。并要与物价排在一起,不允许分开!信息内容:“除了某些特殊的情况,法律上是不要求防腐的。防腐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的。比如您选择需要和死者见面的殡仪方式。”但如果您不希望防腐,您通常是有这个权利选择一种殡仪形式让您不用支付防腐费用。比如:立即火化或者直接埋葬。”“除了某些特殊情况”这个短语,在那些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强制防腐的地方可以不做详细叙述。(也就是说特殊情况必须要说明清楚,不能含糊其词!)
没有得到事先授权的殡仪服务
不公或欺骗的做法。在销售殡葬产品或提供殡仪服务给公众的时候,收取防腐费用都属于不公或欺骗的行为。除了以下几点例外:
     1.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对遗体进行防腐。而此时,家属无权选择。
     2. 有家属或者丧事承办人授权殡仪馆对遗体进行防腐(这种授权必须要有明确描述,没有异议)。
     3. 殡仪馆在努力寻找后仍无法联系上死者家属或丧事承办人,并且没有理由怀疑家属会拒绝对遗体进行防腐。在实施防腐后补齐了家属的授权书(这种授权必须要有明确描述,没有异议)。在让家属同意授权防腐时殡仪馆还必须明示“如果家属选择要看遗体的殡仪形式,就必须防腐,家属也必须支付防腐费;同时家属也有权利选择如直接火化或直接埋葬的这种不必要防腐的殡仪形式。”
     预防条款:为了防止这些不公和欺骗行为的发生。殡仪馆必须提供消费的明细清单。在殡葬法规中如这样一段描述:“如果你选择的殡仪形式需要对遗体进行防腐,如你需要看遗体,那你应该支付防腐费;如果你不同意防腐,也没有选择必须要进行防腐的殡仪形式,如直接火化或直接埋葬,那你就不需要支付防腐费。如果我们向你收取,我们会给你解释(如下)。”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相关标准
     职业安全与卫生部门要求雇主需要告知自己的雇员在他们工作环境中有哪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这个《危险警示标准》于1988年5月23日执行,它适应于任何雇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该标准要求化学制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如在容器表面贴上标签和“材料信息安全记录纸(简称:MSDSs)”。MSDSs必须在该化学制品第一次运输时就开始有记录。制造商有责任区分哪些化学制品是有危险的,并且在标签和MSDSs上加以说明。
标准简述
     每个雇主无论大小都必须遵守修订后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中的规定。在简述中,法规要求雇主们创造一套“危险告知程序”。提供给工作中有机会接触这些危险的雇员相应的培训。包括让雇员认知危险物品,并且为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制作MSDSs档案。
     “危险告知程序”必须由雇主制定。雇主必须承诺完全遵照安全卫生标准办事,要确定专人对整个过程负责。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公司领导层应该指派一名官员专门负责标准的执行。这个负责人用于全程监控整个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此外,“程序”还要有对现场化学制品上的标签、MSDSs以及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说明。
     雇员培训是针对那些工作中暴露在危险化学品中的员工的。它的内容应该包括一张书面的登记表用来登记危险品的日常使用情况;紧急事件处理情况,如液体外溢;保护雇员免遭化学品威胁的具体措施;容器标签以及MSDSs内容的解释以及MSDSs的实际效果和存放地点。此外,殡仪馆的培训内容还必须符合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最近颁布的关于福尔马林使用的安全标准要求。
材料信息安全记录纸(MSDSs)
     危险告知标准在实际中的基本体现形式就是材料信息安全记录纸(简称MSDS)。这种记录纸应用于任何一个工作场所中的化学危险品的记录中。有可能暴露在危险化学品中工作的雇员都必须知道公司存放MSDS文件的地点,而且还应该给予他们权利总能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MSDS文件。因为在紧急事件这个权利往往关系重大。
     MSDS阐述了该物质的化学名称;它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燃点;物理危险应包括燃烧可能、爆炸可能,物质活性等;健康危险应包括改化学制品引起的症状,以及症状引起的疾病和恶化情况。MSDS还应该包括预先告知使用者该产品使用中的危险性,紧急事件的处理方式以及急救流程的内容。
     化学制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在第一次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就附送MSDS并做好记录。但是,殡仪馆也可能分好几批进货,结果MSDS不够填写。而此时,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新的MSDS的话,殡仪馆有责任向供应商索取一张新的MSDS。
美国环保署(EPA)的规定
     在有效履行90天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后,新加入的公司将受到美国环保署(EPA)的《知情权法》的约束。没有遵守这个法规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25,000的罚款。根据EPA的规定,任何一家储存10000磅危险化学品或者500磅被EPA指定为“极度危险”的化学品的公司都必须提交MSDS报告给州紧急事件反应委员会、地方紧急事件计划委员会以及地方消防部门。
     (福尔马林是被EPA列为“极度危险”级别的化学品)。在第一年的3月1日,新被列入受EPA法规约束的公司如果储存10000磅危险化学品或者500磅 “极度危险”的化学品,就必须提交更加详细的报告(称为:绑住自己的报告,意为非常烦人的报告)给当地环保和消防部门。以后的每一年只要存有危险品达到以上标准都要提交详细的报告。在受EPA法规约束2年零3个月以后,公司即使减少危险品的存储量低于应该申报的标准也必须书写MSDS于第三个年头的3月1日提交给相关部门。虽然依照现行的法律公司只要存有危险化学品都必须提交非常烦人的报告,但是EPA暗示他们会研究政策的实际效果并在将来某个时刻确定最终的需要申报数量门槛。由于OSHA标准和EPA要求提高的报告在时间上有冲突。往往造成上报给EPA的报告数字不准确。
不遵守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处罚规定
     殡仪馆遵守OSHA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如果违反了OS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