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问题

 第一章  我国殡葬服务市场综述

 

一、我国殡葬服务市场的发展轨迹

我国的殡葬服务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曾经存在着很多民营的殡葬服务机构,如私立殡仪馆、私立公墓、私立寄柩所、私立运柩所等,也有一些从旧政权机关接管过来的公营机构,如上海市的西宝兴路火葬场、静安公墓、八仙桥公墓等。这个时期,殡葬服务主要是由民营机构承担,公营机构则主要是承办慈善和公益性质的服务,如西宝兴路火葬场承担全市倒闭街头的露尸的火化业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各地原有的服务机构除了关闭、转行的以外,逐步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公营的轨道。六十年代中期,随着推行火葬运动的开展,各地火葬场的建设蓬勃展开,国家内务部曾在上海南汇县召开火葬场和焚尸炉的现场会议,推动了大中城市火葬场的新建和改造,如上海市当时郊县的火葬场大多就是在那个时期由政府建设的。文革期间,殡仪馆、公墓被当作“四旧”破除,只剩下火葬场和骨灰寄存室,为人们提供节简的殡葬服务。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初期。全国的火葬场由于承担了殡仪火葬综合服务的业务,在八十年代中全部更名为殡仪馆。

八十年代初,首先在江苏苏州地区出现了村社开办的公墓,吸引了很多上海的居民。接着,上海在八十年代中期,陆续出现了乡镇办的和民政部门同土地方联办的公墓。随后,经过两三年关于兴办公墓是否复旧的争论,人们陆续看到了骨灰墓葬的需求刺激,还有兴办公墓的利益刺激,于是当时在争论中无论是正方观点还是反方观点的民政部门纷纷跨入了大办公墓的行列,九十年代,全国公墓进入了大发展时期。看到大陆公墓市场的政策松动,由台商率先并吸引诸多的境内外民营机构打着殡葬改革的旗帜,沿着上海及周边地区、南北沿海城市、沿长江城市、内地城市的发展轨迹,兴起了塔葬陵园的建设高潮。目前,全国的公墓总数已经达到692家,设计墓穴达321万穴(据《2001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同时,自八十年代起,国家民政部加大了殡葬改革的力度,并在殡葬事业单位经营承包和殡仪馆的等级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推动了全国殡仪馆的建设和发展。许多殡仪馆通过迁建、改建和扩建,极大地改善了服务的硬件设施和提高了管理水平,从1992年起评定等级殡仪馆,在全国1500多个殡仪馆中,迄今已评出国家一级殡仪馆25个,二级殡仪馆80个,三级殡仪馆134个。绝大多数的大中城市殡仪馆开设了遗体接运、悼念仪式、遗体冷藏、遗体火化等服务项目,提供骨灰盒、花圈、各种祭奠用品,服务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九十年代末,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墓和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尝试市场运作的方式,在服务客户的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结余,基本改变了亏本补贴的状况。然而同时客户的许多殡葬需求受到现有服务机构数量和能力的限制,不能得到满足。于是,在殡葬服务市场可能盈利和存在巨大发展空间的情况下,民间个体或集体办的公墓代办处、殡葬一条龙服务点、殡葬用品店陆续发展,社会资本,企业和个人的资本也逐渐进入殡葬行业,联营的公墓和殡仪馆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如吉林长春、永吉,辽宁抚顺,黑龙江大庆,福建泉州等地已经出现有民营机构或社会机构兴办的殡仪馆。殡葬服务市场已经进入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状态。

 

二、垄断状态下的殡葬服务市场

尽管如此,殡葬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仍然是民政部门占绝对的优势,到目前为止,联营的公墓多由民政部门控股,殡仪馆绝大多数由民政部门举办,部分殡葬用品也是禁止民政部门以外单位销售,殡葬服务市场基本处于民政部门垄断经营的状态。

民政部门保持垄断状态是由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支持的。按照这些规定,多数地区保持着民政部门专营殡仪馆和公墓的状态,少数地区的民政部门采用合作或联营的方法,通过投资或占有干股,取得盈利分配;也有的民政部门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利益。

垄断状态下的殡葬服务市场,主要是民政部门经营的殡葬服务市场,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认为,殡葬事业单位具有政府服务的性质,具有公共性、垄断性和公益性。

一般说来,公营的公共机构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赋予的责任和接受财政支持,虽然没有选择的权利,但是哪怕低效率运行机构照旧可以维持生存,而且可以利用垄断,尽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价格。这种机构也缺乏降低服务成本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