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民事发[1996]8号 公布时间:1996年4月5日 生效时间:1996年4月5日 标 题: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的意见
一、明确改革丧葬习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是:以倡导文明新风为目的,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手段,以强化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有关法规,明确政策界限;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葬于公墓或深埋不留标志,克服乱埋乱葬现象;以鞠躬默哀,戴黑纱、白花,用花圈、鲜花等文明习俗取代磕头跪拜、披麻戴孝、烧纸化钱等愚昧迷信的丧葬陋俗;加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社会移风易俗的行政管理,努力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把深化丧葬习俗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科技兴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起来,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要注重舆论宣传、典型引路、榜样示范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旋律,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普及有关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实行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重视影视作品的导向作用,摒除影视作品中带有宣扬封建迷信色彩和丧事大操大办的画面;利用“清明节”等民间传统节日,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看到移风易俗的好处,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形成群众自觉进行丧葬习俗改革的社会新风尚。 四、加快法制建设,依法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地要增强依法管理的意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制定、完善殡葬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办法法制化、规范化。 五、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搞好综合治理。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严格依法行政,掌握政策界限,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促进丧葬习俗的改革。 六、加强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组织建设。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对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移风易俗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县(市)、乡(镇)建立和健全红白事理事会指导机构,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服务设施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组织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推进移风易俗的社会化,把丧葬习俗改革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