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殡葬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殡葬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成都市殡葬协会作为本公约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和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措施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使用统一销售合同,坚持做到“五公开、三统一”(五公开是指:“销售普法天地公开、塔位价格公开、服务程序项目公开、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三统一是指:“统一制作合同、证件、统一宣传栏目、统一宣传资料”),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坚决拒绝和抵制非法殡葬行为(公益性公墓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寺庙、非法墓地的销售活动以及违法土葬活动等);不得相互诋毁,相互排斥,恶性竞争。

第六条  加强企业销售队伍建设,注重销售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监控。

第七条  坚决杜绝和抵制非法组织和社会个人代理活动,不得以高代理、高提成、高返点、高回扣或以赠送、奖励的方式作为竞争手段,不得有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政策,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利益,规范代理制度。殡仪馆不能以任何理由支付业务代理费;公墓业务代理费不得高于墓价的10%(含给消费者的直接优惠和支付业务人员劳务费),月、季、年总量业务代理费之和不得高于10%。

第九条  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传销,不得炒买炒卖或变相炒买炒卖;加强软硬件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为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章                  公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