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12月22日  川价发〔2005〕267号

 

各市、州物价局,民政局:

  殡仪服务工作事关殡葬改革和千家万户,为了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殡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各级物价、民政部门在贯彻本暂行办法的同时,要对本辖区内的殡仪服务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暂行办法精神不符的要进行规范和纠正。

  附件:《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利用殡仪服务设施向社会提供相应服务的殡仪服务机构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各级政府物价、民政部门依法对殡仪服务收费实施管理。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四条 殡仪服务收费应本着有利于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的社会公益性原则实施管理。

  第五条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殡仪服务收费成本主要包括殡仪服务过程的直接消耗、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同时应考虑各级财政的投入情况。

  (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管理。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包括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寄存(指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骨灰寄存处),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级统一制定。

  (二)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物价、民政部门管理。一般服务项目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从基本服务项目衍生的由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内容,包括遗体的抬移、停放、冷藏、清洁、整理、修补、防腐、租用治丧场所、遗物处理及消毒等,具体收费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物价部门按照项目尽可能归并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

  (三)特需服务项目是指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特殊需求服务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由殡仪服务机构提出,经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进行测定,报同级物价、民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殡仪服务机构必须在保证基本服务和一般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特殊需求服务,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分解或变相分解基本服务项目和一般服务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